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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关于补发工资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12-05   编辑:   作者:人事处 审核:金国望   审核: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全体教职工: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规定,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含人事代理)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发。)及省统发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19个月(2011年1月~2012年7月)的补发差额将于2012年12月补发到位。我处目前正加紧工作,省财政统发人员的补发款将于2012年12月10日左右随省发工资到账,人事代理人员的补发款将于2012年12月20日左右随校发工资到账。

补发金额由19个月的每月的当月实际补发金额叠加而成,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职人员的当月补发金额由实际已发放的原省发应归并的各项津贴(物价补、福利补、职岗贴、奖金、月均奖)之和(以下简称原已发津贴)与改革后新标准的理论发放数额(以下简称改革后津贴)的差额确定,即:当月补发金额=当月改革后津贴-当月原省发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的当月补发金额由实际已发放的各项生活补贴(不含住房补贴、电话补助及督导补等保留项目)及应归并的酬金按月均摊数额之和(以下简称原已发生活补贴)与改革后新标准的理论发放数额(以下简称改革后生活补贴)的差额确定,即:当月补发金额=当月改革后生活补贴-当月原已发生活补贴。

三、2011年1月~2012年7月期间退休的人员,其补发金额由其实际在职期间的补发金额与退休期间的补发金额共同构成。比如:张三,2011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10月起享受退休待遇,其补发金额由2011年1~9月在职补发金额与2011年10月~2012年7月退休补发金额共同构成。

四、在2011年1月~2012年7月期间存在工资变动情况的人员,其补发金额由其各期间实际补发金额共同构成。

1:李四,2011年1~12月为讲师,即专技十级(首聘之前讲师均为专技十级),2012年1月起聘为专技八级,其补发金额由2011年1~12月期间专技十级的补发金额与2012年1~7月期间的专技八级的补发金额共同构成。

2:王五,2011年1~12月为专技十级,2012年1月起聘为专技八级(首聘),2012年2月起聘为专技七级并从2011年2月起补齐岗位待遇差额(2010年12月取得副教授资格,且第二次岗位聘任聘为专技七级),其此次的补发金额由2011年1月的专技十级的补发金额、2011年2~12月期间的专技七级的补发金额(新标准七级与旧标准十级的差额)和2012年1~7月期间的专技七级的补发金额(新标准七级与旧标准八级的差额)共同构成。

五、扣税方面的问题由财务处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六、年终双薪在绩效工资改革中属于归并项目,不纳入此次补发范围,纳入待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特此通告。

 
人事处        
O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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